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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辽宁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园区、非道路移动...

    今年,辽宁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辽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将接受普查。3月27日,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省环保厅表示,工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、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都将纳入普查范围,普查结果将在2019年发布。

    据了解,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。就辽宁而言,全省工业类别多达39个大类、500多个小类,装备制造、原材料工业规模较大,钢铁、石化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,又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、渔业重点产区,各类污染物排放呈现领域多、基数大、强度高、历史长的特点。

    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,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(产生废水污染物、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)、农业污染源(种植业、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)、生活污染源(除工业企业外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、市政入河排污口、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情况)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(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)、移动源(机动车和飞机、船舶、铁路内燃机车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)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。

    与十年前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,本次普查扩大了范围,将工业园区、农村污染治理设施、生活源锅炉、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,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汞、镉、铅、铬、砷等5种大气重金属、氨和挥发性有机物。

    沈阳晚报、沈报融媒主任记者 唐心萌